完善對國旗國徽法律保護是特區責任 文:朱家健

《2021年國旗及國徽(修訂)條例草案》在8月12日刊憲後,將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。於去年10月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進行了修改,並已於今年1月1日施行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已列入《香港基本法》附件三。根據《香港基本法》第十八條第二款,凡列於《香港基本法》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,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地公布或立法實施。香港特區現在啟動修改適用於本地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部分的條文也屬預期之內。

剛於7月底,澳門特區已修改當地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原則,澳門特區的《修改第5/2019號行政法規〈關於使用國旗、國徽、區旗、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〉》行政法規與《修改第5/1999號法律〈國旗、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〉》法律,並已於7月27日起生效。

香港特區的《2021年國旗及國徽(修訂)條例草案》的原則和內容,是必須體現經修正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的立法規定、立法原則、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,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,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。

《2021年國旗及國徽(修訂)條例草案》主要內容包括增加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地點;增加在重大慶典和節日須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日子和地點,包括國慶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;其他亮點包括明確升國旗儀式的禮儀規範;並訂定活動結束後國旗和區旗的處理方式。《條例草案》也將釐清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,不得有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;此外,《條例草案》也鼓勵中小學應當進行國旗教育,透過教育宣講等,讓學生了解國旗、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。

另外,修改後的法律也包括倡導市民在適當場合使用國旗;規範國旗和旗杆的尺度比例,完善國徽的大小比例的規定;以及明確國旗、國徽的使用規範等。

其中,《2021年國旗及國徽(修訂)條例草案》建議修改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第7條,就侮辱國旗或國徽加入更具體的條文,包括禁止「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塗劃、玷污、踐踏國旗、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」及「故意發布以焚燒、毀損、塗劃、玷污或踐踏國旗、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情況,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」。因應過去國旗的圖案也在互聯網或線上組群使用,《2021年國旗及國徽(修訂)條例草案》也作出規管網絡使用國旗圖案的建議,另外,另一項建議包括把檢控時限作出調整,並與《國歌條例》就類似罪行所訂的檢控時限相同。

國旗及國徽是國家的象徵,需要透過立法全面保障其尊嚴和法律地位,讓侮辱國旗國徽者依法受到懲罰,國旗和國徽的形象也不能商品化或被用作商標和生財工具;同時,修改適用於本地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部分的條文也將令守法市民繼續尊重國旗及國徽,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,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。

文 : 朱家健
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
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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